第一条: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201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《哈尔滨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》哈师大党发【2011】66号文件的通知,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营造良好育人环境,激励学生奋发努力,健康成长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原则上一、二年级学生都要参加“两早一晚”。有特殊情况的,学院需向学校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。
第三条:早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每天早上7:10至7:30,在此时间段内,学校广播站统一循环播放广播操音乐。冬季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跑步等形式。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每天7:40至8:00;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,每天晚上18:30至21:00(如遇选修课的同学时间最晚为19:30,其它同学正常)。
第四条: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早操场地;与教务处教室管理科联系安排早晚自习教室。各学院需将“两早一晚”活动的时间场地安排表(附件1)于每学期开学前两日内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,以便学校进行数据汇总,正常进行检查、评比。
第五条:早操内容为第二套广播体操《时代在召唤》及“武术三字经”、跑步、训练等活动。早晚自习内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或学生自行选定。
第六条:学生工作处将每天派出“学风建设监督检查员”检查各学院落实情况,并定期组织各学院学工办老师、学生干部进行互查,定期通报各学院“两早一晚”情况,每学期对学院“两早一晚”情况进行汇总,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依据。
第七条: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,结合《学生手册》中关于“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”,自行制定本学院的相关规定,对无故不参加“两早一晚”的学生依据《学生手册》中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。
第八条:要充分发挥学生积极分子、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示范、带头作用,自觉参加并协助辅导员老师组织好全体学生参加“两早一晚”。
第九条:各学院要高度重视、认真组织,本着“克服形式、务求实效”的原则,做到“不虚、不空、不偏”,推进“两早一晚”活动的深入开展。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加强对“两早一晚”活动的监督和检查,辅导员老师要做好组织工作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
第十条: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5年06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