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三个配套改革方案,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切实提高教学质量,学校定于5月4日-5月15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方式
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仍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与自评为主,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;在检查过程中,应深入课堂全面查找问题,并最终向学校提交总结分析报告。
学校仍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指导和抽查,并对教学管理人员出勤及课堂教学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。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反映的共性问题,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,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。
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学院(部)教学情况,创新检查方式,突出检查重点,强化教学特色。
二、检查内容
本次检查主要包括课堂教学、听课观摩、教学研究、实践教学、考核评价、毕业论文等六项内容。
1.深化课堂教学质量评估,重点检查《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办法》实施情况;检查期间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评课情况,同时分析、应对学生座谈会反馈意见。
2.根据《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》,检查教学研究室的听评课情况,各学院(部)应组织教学检查组对具体教研室、教师进行检查;同时要有效组织校级以上名师的公开观摩课活动。
3.对在研的国家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,着力解决项目推进、任务落实、成果呈现、经费使用等突出问题。
4.集中检查2011级本科学生实习总结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情况;同时重点调研、推进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情况。
5.按照《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深化考试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》要求,期中考试成绩应作为学生期未考核总成绩的重要构成部分,本次重点检查各专业核心课程过程性评价落实情况。
6.检查2011级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的评比推选情况。
三、几点要求
1.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,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安排部署本单位检查活动,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,并注明各项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地点和负责人,于5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(江北行政楼215室,E-mail:hsdjwk@163.com)。
2、与此同时,请各单位统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师调(停)课情况,并核实、督促教师及时补课。
3.各教学单位应通过本次期中教学检查,对于发现的问题予以归纳整理,并请于5月22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教务科。
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
2015年4月27日